成都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全市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2026/06/17 4.4k 阅读 532 点赞

各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

  为规范珠海市殡葬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丧属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备案管理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及个人(包括中介、执宾、“白事先生”、个体从业人员等)。

  二、备案时限

  即日起至7月31日,所有符合备案主体条件的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须主动向区(功能区)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新从事殡葬服务中介的组织和个人,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备案。

  三、材料清单

  (一)殡葬服务中介组织

  1.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备案表(附件1),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4.从业人员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移动电话等);

  5.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附件3)。

  (二)殡葬服务中介个人

  1.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备案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3.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附件3)。

  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件由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申请:符合备案主体条件的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功能区)民政局申请,提前或现场填写相关表格,承诺签字,完成备案。其中,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向法人注册登记地所属的区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向提供服务地所属的区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受理:材料齐全的,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补正:材料不齐全的,按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要求补齐后重新申请。

  变更:于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撤销:于终止服务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撤销备案,在原备案表备注栏注明“申请撤销备案”并签字盖章。

  五、有关事项

  (一)统一公示。2026年7月起,备案信息由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统一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监督检查。备案信息统一公示后,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备案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直接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确保信息真实、流程合规。

  六、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办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香洲区

民政局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518号香洲区民政局205室

刘先生

0756-2282915

2

金湾区

民政局

珠海市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B栋三楼306室

曾先生

0756-7263220

3

斗门区

民政局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毛山里东47号斗门区民政局

沈先生

0756-5555376

4

高新区

社会事

业局

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香山路439号创新发展大厦A栋八楼高新区社会事业局808室

王先生

0756-3633256

5

万山区社会事业局

珠海市香洲区海岛大厦703室

李先生

0756-3381262

  七、监督电话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0756-2311910。

      附件:1.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备案表

           2.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备案表

           3.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珠海市民政局        

  2026年6月17日      



附件:

1.附件1.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备案表.xls

2.附件2.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备案表.xls

3.附件3.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