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澳飞机租赁新政出台 助力澳门提升空港服务能力
发布日期: 2026-09-10 08:34:42 字体 大 中 小
9月9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琴澳联动支持飞机租赁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飞机租赁扶持办法》),从基础业务培育、涉澳服务、澳琴联动、国产飞机、航空后市场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该办法自今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这是合作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部署、推动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重要举措。
涉澳服务专项扶持是《飞机租赁扶持办法》的核心亮点。该办法鼓励合作区市场主体面向澳门承租人开展飞机租赁业务,符合条件的出租人根据租期每年按实收租金(不含税)的千分之五获得奖励;对租期不少于24个月、单架飞机购入价值超过8000万元且实际在澳门完成交割的,按每架飞机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贴,推动飞机租赁业务落地澳门,助力澳门提升空港服务能力、融入全球航空资产配置体系。
澳琴联动业务是《飞机租赁扶持办法》的着力支点。合作区转租人向澳门出租人支付经营租赁租金的,按每年实付租金(不含税)的2%给予联动经营奖励;支付融资租赁租金的,按每年实付利息(不含税)的2.5%给予联动贴息奖励。同时,为支持国产飞机“走出去”,对通过搭建澳琴转租赁结构、经澳门转租人向葡语系国家承租人交付国产飞机的业务,按因跨境交付每年产生的额外成本给予联动离岸奖励,探索澳琴飞机租赁交易架构创新。
打造飞机保税租赁业务集聚地,是《飞机租赁扶持办法》的培育重点。对租期不少于24个月的飞机保税直租业务,符合条件的出租人按每年实收租金(不含税)的1.6%获得业务落地奖励,租期每满12个月再按半个月实收租金(不含税)获得持续经营奖励;以回租方式取得飞机的转租人开展保税转租赁业务,参照同等标准予以奖励。对境外飞机租赁资产交易至境内延续租约、境外二手飞机经营租赁引进、原境内保税飞机再租变更租约、“客改货”飞机经营租赁四类重点业务,出租人还可按租赁标的物资产价值每年获得万分之五的额外奖励。
国产飞机与航空后市场专项扶持,是《飞机租赁扶持办法》的关注要点。开展国产民航客机租赁业务的,按每架飞机资产价值的千分之五给予专项奖励,根据租期分年度安排;直接购置老旧飞机整机并开展拆解、改装、二手航材销售业务的,每架飞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航材循环再制造产业链发展。
据了解,该办法所需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合作区金融发展局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申请,经审核、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后拨付资金。申请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将退回全部扶持资金,并禁止在《飞机租赁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再次申请;2026年度符合条件的业务,可申请2026年度扶持资金。下一步,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将推动《飞机租赁扶持办法》落地见效,逐步搭建飞机租赁产业配套服务体系,持续完善相关服务,为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来源:珠海特区报)